股權的五種類型是什么?
1、普通股權:普通股是一種股權類型,代表著股東在公司的所有權和權利,享有公司的股息和投票權。普通股股東的股利一般是可變的,有時可能分配一部分股利,有時則可能沒有股利分配;
2、優先股權:優先股是股權類型的一種,擁有優先分紅權和優先清算權,但不擁有投票權。優先股通常有一定的固定分紅率或者以固定金額支付優先股息;
3、存托憑證股權:ADR和GDR都是股權類型,代表著外國公司在海外的股份,通過發行這些憑證來讓海外用戶持有股票而無需直接購買境外公司的股票。ADR通常由美國發行人發行,GDR可以由任何國家的公司發行;
4、配股權: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以一定價格向股東發行新股權的行為,可以由現金結合股份兩種方式進行。配股權是指在公司配股時,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新股的權利,以便保持股權份額;
5、債券持有人權益:債券持有人不屬于公司的股東,但在公司償付債券利息/還本/違約時,作為債權人也可能產生股權。例如,當公司無法履行債務時,債券持有人有權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或者成為公司的股東。在這種時候,債券持有人就擁有了股權。
公司股權怎么分配?
公司股權的分配應基于股東之間的協商,通常按照出資額來確定,但也可以根據資金、技術、資源和人才的相對重要性來調整。在分配股權時,可以考慮以下幾種常見的分配模型:
絕對控股型:創始人占有67%以上的股權,合伙人占18%,預留團隊股權15%。這種模型適用于創始人投入最多且能力最強的情況,雖然形式上民主,但最終決策權在創始人手中。
相對控股型:創始人占51%的股權,合伙人合計占34%,預留15%的股權。在這種模型下,大部分決策由創始人決定,但某些重大事項需要集體討論。
不控股型:創始人占34%的股權,合伙人團隊占51%,激勵股權占15%。這種模型適用于合伙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的情況,決策相對分散。
在法律框架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權轉讓的相關條款。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向外人轉讓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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